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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定要在登记地吗

2026-04-06 06:44 来源:知痕网 点击:

诉讼离婚一定要在登记地吗

不一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一定要在登记地吗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