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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的特征与腐败

2025-04-15 21:30 来源:知痕网 点击:

寻租的特征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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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活动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例如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和A.克鲁格(Anne.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特权以获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租金的根源来自对该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因素难于增加而产生的差价。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中创立了这一特殊的理论。到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走后门,吃回扣等腐败之风,经济学家借用寻租理论,对于这种腐败现象予以分析之后,使得这一理论在我国迅速的传播开来。

寻租经典案例有很多。这里列举几个。

案例一:小张是一家客车企业海外市场部负责市场研究的人士,他一直想了解行业内客车向海外出口的流向,以及出口额的情况,但他到中国海关的网站查寻时,却没有这方面的统计资料。为此,他也曾向记者求助。在一次偶然中,他发现由海关总署授权的海关统计资讯网上有想知道的内容,比如商品的编码、名称、收发货地,以及价值等,但其要按不同的信息收费,信息每条报价最低的2元,最高的600元。

记者得此消息后,到海关统计资讯网上核实,在海关统计资讯网商城一栏,记者发现其收费的条目有140条左右。比如:单个商品当月量值表,包含商品编码及名称、计量单位、当月数量的信息收费是2元,而单个商品下分国别下分收发货地(分省市)当月累计同比表,包含商品编码及名称的信息收费是600元。

案例二:这是一家与国家各部委有着密切关系的中介,汽车行业的企业统计报表都向其汇总。它掌握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信息资源。

要获得这些信息,免费提供是不可能的。要么你是交了会费的会员,要么你根据需求分类购买。在其网站上,就有这样的介绍:5000多家企业月度经济指标、月度产销数据、国外行业统计数据按周或月更新;产业预警信息、行业发展分析及预测、各类产品发展分析及预测等随时更新。记者查看了一下相关收费标准,汽车统计信息(2500元/年)、摩托车统计信息(1500元/年)、预上市车型发布(2500元/年)、 国家发改委公告(7500元/年)等。

案例三:四川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原工作人员徐成采取非法手段为他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提供帮助并获取非法所得问题。据悉,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徐成通过冒用他人审批权限以及盗用本单位审批科密码锁获取审批权限,进入电子政务平台修改平台数据,违规审批通过多家企业申请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2020年4月,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徐成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4月,徐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审理,徐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虽然由于寻租的特殊性,与职位违法密切相关。可怜的是,的确存在这样一个现实,即寻租活动只能减少,不而可能完全消除。由于寻租会带来经济效率损失,为了减少寻租活动的影响,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就要尽可能完善制度体制,更多地引入竞争者,并明确是价高质优者得。这样的话,竞争者就会减少寻租活动,减少这方面的资源损耗,从而将资源集中在公开,公平的买卖中取得想要的资产。

采取主要方法有:

一是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为了减少权力对公民的伤害,就必须厘清什么是公共权力,什么是公共权利。政府权力的目的在于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权力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公民权益。在此情况下,我国亟需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即利用一种权力去约束或制衡另外一种权力。该模式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有效控制了另外一种权力,形成公民与政府的互动,提高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形象,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制约权力滥用的现象,有效地控制权力寻租。

二是政府适度干预,消除寻租市场租金。反寻租的关键在于政府的适度干预,只有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才能利用规范的法律来制约权力寻租,将部分权力下放到市场。适度的政府干预,警示企业不做市场不能做的事,降低企业的寻租费用。从反寻租入手,不断提升寻租成本的公开化、竞争化,主动消除寻租的市场组织,促使寻租者更多地参与其他经济活动,让寻租者由寻租转向寻力,掌控公民自身的合法经济预期。

三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提高寻租行为成本。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利于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衡量行为规范与行政权力是否对等的重要政策。该政策不仅为政府官员提供了正当性的依据,还为其设定了责任与义务。假定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提高寻租的行为成本,就是提高了寻租者的寻租门槛,能够让寻租者望而远之,有效治理寻租行为。行政问责制度有效约束了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行政问责制度的连带性,让很多官员对于寻租行为都望而却步,进而重新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建立官员的行政问责网络制度体系。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让官员不愿贪、不敢贪。为了有效推进反腐斗争,必须以作风建设为载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培育一批清风正气、纯洁的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让党员干部不愿意贪。权力寻租之所以层出不穷,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代价小。

五是健全反腐司法体系,构筑坚实的监督防线。治理政府寻租行为,是一项艰巨又复杂的大工程,不能只靠喊口号,要敢于动真格。要发动全民来监督,健全反腐的司法体系,构筑坚实的监督防线,从根本上消除寻租行为。